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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专利产业化瓶颈加快湖北创新驱动发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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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三)优化财政资金配置,设立专利产业化专项资金。 湖北省财政应进一步加大对省专利产业化专项工作的支持力度,增设财政专项经费,用于推动省专利产
(三)优化财政资金配置,设立专利产业化专项资金。
湖北省财政应进一步加大对省专利产业化专项工作的支持力度,增设财政专项经费,用于推动省专利产业化相关工作。具体建议如下:
1.明确经费性质。湖北省“专利产业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是政府引导性资金。通过专项资金吸引地方、企业、科研机构和金融机构等渠道的资金投入,支持湖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和支柱产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加强核心专利技术的研究开发,鼓励企业加快转化以发明专利为主的专利技术成果或专利群,通过技术创新和技术扩散,形成优势产业和产业集群,产生良好的示范、引导和辐射效应。
2.加大总体额度。根据湖北省目前在专利产业化方面的落后现状(排名全国第16),建议学习江苏省等领先省份的做法,加大对湖北省专利产业化经费的投入力度。根据湖北省财政的实际状况,建议总投入额度至少为每年5000万元,以保证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确立的“竞进提质、升级增效”这一经济工作整体目标的实现。
3.指定资金用途。围绕推进创新湖北建设,面向湖北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现实需求,着重对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和支柱产业领域技术进步、权利稳定和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的项目予以支持,主要包括推进专利产业化的规划、管理、试点和培训,专利技术成果的研发、 中试和产业化应用,专利产业化项目评估、
押融资引导、风险补偿等。按项目技术含量和成熟度、产业化和市场化前景,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对在鄂实施专利转化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企业,申报符合有关专项管理办法和专项支持方向的项目,专项将给予合同成交额20%的资金支持。
4.强化经费管理。湖北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负责湖北省“专利产业化专项资金”的项目评审、立项和管理。湖北省财政厅会同省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产业化专项资金”的资金审核、下达和监督。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负责本地区专项的推荐、申报和日常管理工作。湖北省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专项的组织申报、推荐和日常管理工作。湖北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实施进度、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绩效考评。
(四)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建立专利产业化协同推进机制。
湖北省在加大对技术经纪人培训的同时要加强高等学校对技术转移人才的培养,应大力推动高校在研究生阶段设置技术经济管理、技术经纪或转移等相关学科专业,并联合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来培养一大批既懂技术,又了解市场运作,同时精通法律、商务、金融的专业技术经纪人队伍。同时,推动各大高校科研院建立技术转移办公室,并结合优势学科建立专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中心”,推进专利运营体系建设。进而加强科研人员所产生的研究成果管理,将专利管理融入到科研管理全过程。
文章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网址: http://www.hbjjxyxb.cn/qikandaodu/2021/0510/6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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