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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做好新常态下民族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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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坚持把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做好民族工作的重点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紧紧围绕各族群众安居乐业,多搞一些改
坚持把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做好民族工作的重点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紧紧围绕各族群众安居乐业,多搞一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项目,多办一些顺民意、惠民生的实事,多解决一些各族群众牵肠挂肚的问题,让各族群众切身感受到党的关怀和祖国大家庭的温暖。这些年,湖北民族地区的民生有了很大改善,但总体水平还比较低,人均生产总值仅相当于全省的35.6%,农民纯收入仅及全省平均水平的60%,恩施州还有近10万户40万人居住在大山区、高寒区、地方病多发区,要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着力改善民生,大力发展教育、医疗事业,切实解决就业问题,不断改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推进扶贫开发由 “输血式”向“造血式”转变,实施基础设施到村、产业扶持项目到户、转移培训到人、帮扶责任到单位的“四到”工程,激发内生动力;加快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实行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办好民族地区高等教育;加快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把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大胆使用政治过硬、敢于担当、经得住风浪考验的少数民族干部,让他们当主官、起作用。少数民族干部与少数民族群众有着天然的联系,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骨干力量。要坚持明辨大是大非的立场特别清醒、维护民族团结的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的感情特别真诚三个标准,把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来抓。一是注重严格把关,制定培养选拔民族干部的政策意见,把树立正确祖国观、民族观作为硬条件、硬杠杠,把坚持“五个认同”“三个离不开”的现实表现作为第一标准;对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暧昧、左右摇摆的干部,坚决予以调整。二是注重选拔使用,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敢于在关键和重要岗位放手使用少数民族干部,通过定向公开选拔、竞争任职等方式,使一批素质好、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走上领导岗位。拓宽民族干部选拔渠道,在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和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学生 “村官”时,提高民族干部录用比例。三是注重教育培训,对少数民族优秀干部实行点名调训,有重点地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学习深造,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四是注重培养锻炼,建立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锻炼机制,把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及早放到重要岗位锻炼。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抓好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培养,为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提供源头活水。
坚持把开展创建活动作为做好民族工作的载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凝聚人心、增进团结的有效载体,有利于搭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平台,促进各族人民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多年来,湖北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探索创建形式、拓宽创建内容、增强创建实效,在全社会形成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一是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大力弘扬优秀少数民族文化,“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在各族群众心中深深扎根。二是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延伸到乡村、社区、学校、企业、连队、宗教活动场所,拓展创建平台和载体,丰富创建形式和内容,评选命名了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基地,推进创建活动向纵深推进。三是大力培养、树立、表彰一批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领域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坚持把法治建设作为做好民族和宗教工作的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高举宪法和法律旗帜,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不管哪个民族、不管信仰何种宗教都必须遵守法律,任何诉求和意愿都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表达和解决。这些年,湖北全面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不断深化对民族和宗教工作规律的认识,积极探索民族和宗教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新思路新途径。一是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配套法规体系,并对相关法律条例实施和政策落实情况定期督查、视察,推动民族和宗教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二是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坚决制止乱建寺庙、乱塑露天造像等行为,加强对宗教院校的管理,依法加强对大型、跨地区宗教活动的管理,严格按程序做好宗教活动场主要教职人员认定和财务监管工作,实现对人员、场所、活动的管理全覆盖。坚持寓管理于服务,建立党政领导约谈宗教人士制度、与宗教人士交友制度,把他们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三是妥善处理民族和宗教领域矛盾纠纷,对出现的问题,讲原则、讲法制、讲政策、讲策略,严格区分矛盾性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防止矛盾交织转化。四是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坚持露头就管,抓早、抓小、抓细、抓苗头,坚决抵制非法传教活动和境外宗教渗透活动,切实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文章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网址: http://www.hbjjxyxb.cn/qikandaodu/2021/0508/6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