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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参政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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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党内法规作为一体遵行的规则,具有法的普遍性、规范性特征。《条例》针对过去统一战线工作中存在的“中梗阻”现象,不仅明确了处理物质利益、政治
党内法规作为一体遵行的规则,具有法的普遍性、规范性特征。《条例》针对过去统一战线工作中存在的“中梗阻”现象,不仅明确了处理物质利益、政治利益的原则与方法,而且明确规定了一些具体规则和程序。如在人事安排方面,规定了政府组成部门必须配备两名正职党外干部,各级法检部门都应当配备党外干部,符合条件的民主党派主委应该安排进同级人大、政府、政协、除特殊情况外应保证同等待遇;等等,保证了统一战线工作的可操作性与考核性。规范化、程序化大大提升了党派成员的信心,为进一步凝聚共识、智慧、力量,减少阻力、增强动力、形成合力铺平了道路。
3.《条例》保障统一战线工作从规则到人心的深入
过去,统一战线在做人的工作、做人心的工作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有不少教训。只有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科学配置政治资源、保障同盟者、维护同盟者的权益,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全体成员对执政党的执政理念、执政方式、核心价值的认同,才能真正建成“同心圆”。
党内法规作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规则,具有法的权威性、公信力。《条例》充分在总结统战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较为系统的保护同盟者制度,确定了参政党的性质和职能,建立了利益诉求表达正式渠道,明确了政党协商规则、程序、平台,建立协商机制,确立了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及其行使途径。为党派成员提供了巨大的心理支撑,为做挚友、诤友建立了有效途径,使“规则秩序”向“人心秩序”转化有所依循。
文章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网址: http://www.hbjjxyxb.cn/qikandaodu/2021/0505/6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