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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论文开题报告(经济学院论文开题报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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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第一条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 第二条 为规范我校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学位条例》、
第一条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
第二条 为规范我校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学位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学士学位
第三条 我校本科毕业生,凡德育考核合格,在校学习期间完成了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我校各类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按照《东北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章 硕士学位
第四条 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凡德育考核合格,按培养计划要求修满学分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掌握一门外国语。
第五条 课程要求
硕士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须在规定期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分,具体要求详见《东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第六条 学位论文要求
(一)论文选题和所研究的内容要在导师指导下,紧密结合所学专业,在本专业研究范围内加以确定。选题应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论文选题确定后,要系统研究与选题有关的文献资料,了解国内外与课题相关的科研动态。课程学习阶段结束后,硕士生应撰写《东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其内容包括所选课题研究的意义及实用价值、国内外研究动态、研究内容及主要参考文献等。经导师审定后,硕士生还须向教研室作论文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若论文开题报告未获通过,硕士生需根据导师和教研室的意见修改《东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内容,或重新选题直至通过(时间不超过半年)。
《东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由硕士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所在学院的研究生教学秘书。
(三)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本人独立完成,所研究的课题应有新见解或学术价值,并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本学科建设有一定的意义。论文应表明作者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四)硕士生进行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0个月,学位论文工作的开始时间从论文开题时算起。
学位论文书写格式按照《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执行。
第七条 学位论文撰写报告
(一)硕士生在论文正式答辩前两个月须将学位论文和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一并交给指导教师审查,指导教师应按本细则第六条的要求对论文写出详细评语并向教研室作论文介绍。同时,硕士生须向教研室作学位论文撰写报告。之后,硕士生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将结果上报校学位办备案。
(二)硕士生须根据教研室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修改论文,经导师审定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打印。如果教研室提出的修改意见较大,且不同意打印论文,则硕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继续修改论文,并于半年内重新作学位论文撰写报告。
第八条 学位论文评阅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派专人(一般为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在硕士生正式答辩前1个月,须聘请与论文相关学科的专家评阅学位论文,学位论文评阅人一般为2人,其中至少有1人是校外专家。
学位论文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对论文可否提交答辩提出明确意见,于答辩前1周将《东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返回到相关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若有1位评阅人意见为否定,则本次申请无效,硕士生应根据评阅人的意见仔细修改论文,在半年后和不超过1年内方可再次申请。
第九条 学位论文答辩
(一)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答辩委员会设1人,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应由3~5名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职称)及以上的专家组成,委员中一般应当有校外同行专家。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当出席答辩会,如果出席人数不足2/3或缺席,应改期答辩。学位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能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文章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网址: http://www.hbjjxyxb.cn/zonghexinwen/2022/1209/8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