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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论文开题报告(经济学院论文开题报告(5)

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2-12-09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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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二)博士学位论文必须通过预答辩和专家匿名评审后方可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办理论文打印手续。 第十五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自我评价 在通过学位论文预答

(二)博士学位论文必须通过预答辩和专家匿名评审后方可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办理论文打印手续。

第十五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自我评价

在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后和专家匿名评审前,博士生须对本人的论出自我评价,并填写《博士学位论文自我评价表》。由学位办将该表连同博士学位论文一并寄送匿名评审专家供评阅时参考。

第十六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应占2/3以上,并至少有2名校外同行专家。答辩委员会应由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校外同行专家(博士生导师)担任。答辩委员会出席人数不足2/3或缺席,应改期答辩。博士学位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二)论文答辩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级评定。对论文答辩未通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表决,可允许申请人在一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若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后仍不合格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后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并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做详细记录。

(四)研究生教学秘书应在博士生答辩前两周将《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批,并将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成员审阅。

(五)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相关信息由研究生院学位办统一提前公告。

第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且申请人又尚未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并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十八条 答辩委员会秘书在答辩结束后的1周内应将所有与授予学位有关的立卷存档材料按要求整理好,交本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审查,通过后由研究生教学秘书送交校学位办复查,并送校档案馆存档,立卷材料包括:

1.《博士学位申请书》(内含成绩单);

2.《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3份;

3.《东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

4.《博士论文答辩情况表》;

5.答辩委员会表决票;

6.《东北财经大学博士生中期考核登记表》;

7.《东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8.《授予博士学位登记表》;

9.学位论文5本。

第十九条 被批准授予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和博士学位论文,需在网上公示3个月,对公示无异议者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 同等学力人员在职申请硕士学位,按《东北财经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按《东北财经大学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法律硕士(J.M.)的学位授予工作参照各专业学位授予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或教学工作的外国学者申请学位,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如发现硕士、博士论文有舞弊造假等严重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应举行会议,对已授予的学位做出撤销原决定的决议。

第二十五条 获学位的日期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决定之日为准。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人员名单须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硕士、博士论文必须送国家指定机构存档,论文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需报送校图书馆存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学校有关学位管理与学位授予的规定如与本细则相抵触,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东北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文章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网址: http://www.hbjjxyxb.cn/zonghexinwen/2022/1209/8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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